山东金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电子级有机硼酸酯及其它精细化工品制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山东金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宁阳化工产业园,公司拟投资35000万元,建设年产8000吨电子级有机硼酸酯及其它精细化工品制造项目(一期),主要生产电子级硼酸三丙酯、硼酸三异丙酯、硼酸三丁酯、硼酸三异丁酯、硼酸三辛酯、硼酸三异辛酯共4200t/a,120t/a联苯系列高端液晶材料,200t/a啶酰菌胺,20t/a丙酸氟替卡松,20t/a盐酸拉贝洛尔,1000 t/a催化剂(醋酸钴,醋酸锰),2000 t/a橡胶粘合剂(新癸酸钴,硼酰化钴),2000t/a高效聚合氯化铝,2000t/a无铁硫酸铝,副产95%乙醇200t/a。
项目劳动定员300人,生产采用三班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已在泰安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备案号为-26-03-053834。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各类污染物排放,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对周围环境的主要影响有: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危废间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
一车间产生的废气以环己烷、甲苯、醋酸等有机废气为主,醋酸、新癸酸、异辛酸等酸性废气采用喷淋塔喷淋、其余有机废气采用冷冻盐水深冷后,进入1#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1)排放,根据废气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并结合各反应釜、中间罐等的容积、充装率、罐体接口管线直径、换气次数情况、管道长度、设备风阻等,确定废气量为20000m3/h,有机废气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标准要求,氯化氢排放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
二车间、三车间及干燥车间产生的含硫废气、含溴废气、含氯有机废气以及四氢呋喃、硝基苯等易燃易爆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一级盐冷+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排气筒(P3)排放,根据废气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并结合各反应釜、中间罐等的容积、充装率、罐体接口管线直径、换气次数情况、管道长度、设备风阻等,确定废气量为9000m3/h,有机废气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标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二车间、三车间及干燥车间产生的其他有机废气主要为甲苯、丙酮、乙酸乙酯、甲醇、乙醇等,混有少量酸性废气,经密闭管道引入一级冷冻盐水深冷+碱喷淋+2#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P2)排放。根据废气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并结合各反应釜、中间罐等的容积、充装率、罐体接口管线直径、换气次数情况、管道长度、设备风阻等,确定废气量为20000m3/h,有机废气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标准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附录C、《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 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AG平台真人 真人AG 平台官网
干燥车间下料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P4)排放;根据废气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并结合集气罩设置情况,确定废气量为2000m3/h,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采用内浮顶罐,污水站产臭单元密闭,罐区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蒸发除盐不凝气一并经“一级碱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P5)排放。硫化氢、氨、氯化氢、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以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标准要求、《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
本项目含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内,加盖保持密闭,废气负压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P6)排放,VOCs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标准要求、《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1标准、《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
项目厂区设置1台200万大卡的导热油炉,年运行7200小时,根据其工艺设计参数,拟建项目投产后厌氧处理污水过程会产生1.6万m3/a沼气,其余燃料采用管道天然气214.4万m3/a,污染物SO2、NOX排放系数根据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工业锅炉(热力供应)行业-天然气产排污系数表计算,燃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经20m排气筒P7排放,能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及修改单标准及《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标准。
拟建项目所用原料多具有刺激性或恶臭气味,在生产过程中及存储过程及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有会恶臭产生。车间内粉状物料采用负压上料,易挥发物料采用液下滴加,生产设备密封,工艺废气均可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废气处理装置,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均密闭,危废间和仓库密闭,可大大减少厂区恶臭的产生,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存放于仓库内,盐酸、液碱装卸采用快速接头装卸;项目卸车采用双管式物料输送方式卸车,生产设备密封,负压收集废气;粉状物料采用负压进料,工艺废气、冷凝不凝气等废气均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极大地减少了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原料库及危废暂存间密闭,液体采用桶装、加盖密闭。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同时车间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装置。
企业应及时强化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定期检查、维护,按照如下方面逐一排查,控制措施主要分为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企业厂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拟建项目VOCs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
为减少厂区内VOCs的无组织排放,企业应将拟建项目纳入到全厂“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建设内,对拟建项目涉及VOCs装置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的建档及检测工作,并建立一套完整的数据库管理系统。
预计项目厂界各污染物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4、《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3、《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排水环节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共38.75m3/d、11625.6m3/a,废水通过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循环冷却水排水(9.6m3/d、2880m3/a)、反渗透浓水(0.77m3/d、231m3/a)一起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宁阳磁窑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海子河。
拟建项目4-乙炔基联苯、3-三氟甲基联苯、啶酰菌胺、盐酸拉贝洛尔、丙酸氟替卡松五种产品的废水以及酸性废气碱喷淋废水含盐量较高,将五种产品中的高盐废水以及酸性废气碱喷淋废水单独进行蒸发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排入污水站调节池混合进行后续处理。
企业厂区设有污水处理站一座,考虑到后期项目预留,设计处理规模200m3/d,采用“芬顿+混凝沉淀水解酸化+UASB+A/O+BAF”处理工艺,项目废水通过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宁阳磁窑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宁阳磁窑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海子河。
同时加强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间等的防渗,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很小。
项目产生的蒸(精)馏釜残、废活性炭、压滤滤渣、布袋除尘器下灰、废UV灯管、冷凝废液、废离心滤袋、废布袋、化验室废物、废润滑油、污泥、破损废包装物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水溴化镁、亚硫酸钙、醋酸钴及醋酸锰生产滤渣、氯化钙溶液、废盐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要求,对其急性毒性和浸出毒性进行鉴别,若属于危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属于危废按照一般固废处理。鉴别前在厂内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危废间内。
废反渗透膜、废脱硫剂、偶联反应废催化剂、废RCO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聚合氯化铝滤渣外售做建材。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真空泵、空压机、冷冻机组、循环水泵、风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85-90dB(A),经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车间隔声、基础减振,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风险物质主要为液氯、甲苯、硝基苯、醋酸、乙酸乙酯、二氯甲烷、环己烷、丙酮等,生产装置区、罐区、仓库等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厂区设1个消防水池、1座事故水池,生产装置区、罐区及仓库设置围堰及导排系统,设有风险应急设施,对生产装置区、仓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危废间及污水收集管道等进行防渗。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事故的危害,应进一步加强危险物料管理,定期排查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对措施,如有必要,要采取社会应急措施,并根据实时情况和事故种类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本报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实施后是否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和评价区域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如对本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可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