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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11-06 06:03: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2号文)核准,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2,99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990,000,000.00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2,99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66,543,311.66元。2020年9月15日,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齐翔转2”,债券代码128128。根据《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8月19日止。截止报告期末,“齐翔转2”累计已有2,310,520,400元(23,105,204张)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92,093,921股(其中优先使用公司回购股份转股数额为26,974,600股)。“齐翔转2”剩余可转债金额为679,479,600元,剩余债券6,794,796张。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接到公司总经理车成聚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车成聚先生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车成聚先生共计增持6,615,020股,合计增持金额43,702,270元。本次增持计划尚在执行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庆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修订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结构调整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所作出的管理架构调整,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理顺管理关系,提高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内部股权结构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内部股权结构调整的公告》。

  本次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能够确保经营班子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同意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利于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运作,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同意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召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盛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编制、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万吨/年顺酐装置运行及催化剂使用寿命已达周期上限,为确保顺酐装置的安全、平稳、高效运行,公司于近期进行例行停车检修,预计停车检修时间92天。

  公司本次检修计划根据顺酐装置运行情况提出,并已做好充分事前准备工作,保障检修工作安全、环保、高效进行。公司将根据顺酐装置检修时间进度,陆续恢复生产。本次检修将减少顺酐产品当月产量,但不会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及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已经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AG真人 AG平台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喜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喜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中喜前期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5、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2年末,AG平台真人 真人AG 平台官网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156名、注册会计师812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25名。

  2022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91家,2022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2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1,6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李兆春,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注册,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津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注册,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3)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苏龙明,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注册,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行政监管措施情况:项目合伙人李兆春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记录。

  本期签字会计师苏龙明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记录。

  此次审计机构的聘任不会对公司审计工作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中喜已经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中喜对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鉴于中喜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由其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喜、中兴财光华进行了沟通,中喜与中兴财光华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中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中喜前期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并通过 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财光华在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 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能更好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56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60,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资产负债率情况进行调配。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齐翔腾达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齐翔腾达(淄博)医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材公司”)分别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淄支行(以下简称“齐商银行临淄支行”)签订的授信合同均已到期且执行完毕。因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销售公司和医材公司分别同齐商银行临淄支行续签授信合同。公司与齐商银行临淄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销售公司和医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腾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辉油脂”)因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淄博分行”)签订授信合同。公司与兴业银行淄博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腾辉油脂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齐鲁科力化工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科力”)的全资子公司淄博市翔力致高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力致高”)因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与齐商银行临淄支行签订授信合同。齐鲁科力与齐商银行临淄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翔力致高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的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齐鲁科力为子公司翔力致高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齐鲁科力董事会审批通过。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销售公司100%股权。销售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销售公司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医材公司100%股权。医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医材公司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主营业务:脂肪酸、甘油、脂肪胺、硬脂酸、脂肪酸钠皂、歧化松香酸钾皂、复合防老剂、吊白液、聚合甘油、仲胺、脂肪胺聚氧乙烯醚的生产销售;聚乙烯、乙二醇、丁苯橡胶、顺丁橡胶、塑料产品助剂、石油产品助剂(以上六项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储存)、熟松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腾辉油脂100%股权。腾辉油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腾辉油脂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业催化剂、石油加工助剂、化学试剂、化工产品(以上四项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工业催化剂复活(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子公司齐鲁科力持有翔力致高100%股权。翔力致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翔力致高目前整体生产经营正常,业务发展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新增担保,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总余额257,9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2%。公司无逾期及涉诉的对外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实施业务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理顺管理关系,提高运营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齐翔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供应链”)拟将其持有的齐翔腾达供应链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香港”)100%股权按照经审计的2022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59,127.89万元划转给公司,并注销淄博齐翔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和广州齐翔腾达供应链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属于公司内部股权架构的调整,本次股权结构调整完成后供应链香港将变更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内部股权划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内部股权划转事项在公司与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与咨询;硝酸、甲苯、丙酮、2-丁酮、硫酸、盐酸、石脑油、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苯酚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产品销售(不含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煤炭及煤炭制品、石油制品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轮胎、白银制品、建筑沥青、道路沥青及制品的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

  供应链香港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或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供应链香港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亦不涉及上市公司管理层人事变动等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调整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所作出的管理架构调整,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理顺管理关系,提高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股权调整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未发生实质变化,不涉及新增资产及业务扩张。本次股权调整,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7日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形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4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如果委托书未注明股东的具体表决指示,股东代理人有权全权代理表决);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议案3、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 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持股凭证复印件。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 台()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注:(1)如果委托书未注明股东的具体表决指示,股东代理人有权全权代理表决。

  (2)通过融资融券持有本公司股票,需提交融资融券业务办理营业部对本次股东大会授权方可参与现场投票。